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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21-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五个内设机构,无下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信息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好检察技术相关工作。负责本院财务和装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和干部任免、调配、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及干部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牵头负责本院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相关工作。负责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院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负责办案安全保障、警戒保卫等相关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院办理的普通、重大、职务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等类型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刑事诉讼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的公益诉讼案件由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院管辖的相关申诉案件

 

(五)检察部。负责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犯罪又犯罪案件。根据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负责信访维稳职责。承办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具体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专题调研,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检察普法和平安综治建设等相关工作职责。配合上级检察院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收集管理图书资料。负责本院提出的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审核把关。负责涉台港澳侨、涉外相关检察事务工作。承担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版权所有: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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